槟榔及其制品因其潜在的健康风险日益受到社会关注。为切实履行媒体社会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停止利用广播电视节目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这一规定覆盖了包括广告、植入、口播、赞助、综艺节目情节设置等在内的所有宣传形式。通知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作为大众传播的重要载体,其内容导向直接影响公众认知与行为。槟榔被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1类致癌物,长期咀嚼槟榔与口腔癌等疾病的发生有密切关联。允许此类产品在视听节目中宣传,可能对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健康观念产生误导。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对已制作或播出的含有槟榔及其制品宣传推销内容的节目进行调整或下架处理。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需加强对节目内容的审核把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对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而言,这意味着在策划和制作节目时,需更加审慎地评估合作品牌与产品,主动规避涉及槟榔等有明确健康风险商品的商业合作。
此项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层面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引导媒体树立正确健康导向的重要举措。它有助于净化荧屏和网络空间,减少不健康生活方式的诱导性宣传,引导公众形成更加科学、健康的生活习惯。监管部门将持续关注视听节目内容的合规性,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承担起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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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2-11 0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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